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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关注:“快播的庭审”,谁该赢得掌声?

http://mba.eol.cn  百度百家    2016-01-12    

  1月8日,快播案进行了第二天的法庭审理,直到8日下午6点40分,该案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法官宣布择期宣判。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对王欣提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而辩护人则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新京报》1月9日)

  针对这场庭审,主流媒体似乎发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来自新华社的文章指出,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为狡辩的权利鼓掌。文章中称 “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但是,来自人民日报的声音却称“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那么,“快播”的辩护应否赢得掌声,在这场庭审中,到底谁该赢得掌声?

  当然,“快播”的辩护团队在法庭上的精彩的辩护,应当赢得公众的掌声。以往,我们见惯了律师的敷衍了事式的辩护,他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不是认真阅卷,不是积极地调查取证,而是在庭审中,只是泛泛而谈地提几点所谓“无罪”和“减轻、从轻”的意见。特别是那些指定辩护律师,由于无利可图,他们在庭前和庭审表现更是漫不经心,像呼格图勒等诸多冤案,虽说主要责任在公检法机关,但跟律师的敷衍了事的辩护不无关系。

  而“快播”的辩护团队在法庭的精彩表现,可以说明一点,他们在庭前是做足了功课的,他们或是认真查阅了案卷,或者是进行细致的分析判断、调查取证和查阅法律条文,否则,他们不可能在庭审中有这样出色的表现。而他们认真的态度,正是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的表现。试想,公众难道不希望有认真负责的律师吗?我们法治社会的建设不需要这样的律师吗?所以,对他们这种负责的精神给予掌声理所当然。

  但是,这并不表明人民日报的说法又是错误的,这并不是“做老好人”思维作祟。因为,人民日报的说法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个角度就是从实体问题出发。即作者认为,结合“快播”被调查和庭审的诸多事实来看,事实上,“快播”在法律上是有罪的(当然最终是由法庭来认定)。因此,不能因为“快播”的辩护精彩,或者说“伶牙俐齿”,就可以否认“快播”的犯罪事实,因此,对于“快播”辩护人提出的观点,人民日报的作者不认同因而认为不应当给予掌声。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不能认为人民日报的文章是错误的,因为,“快播”是否有罪,在法院认定之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民日报的文章当然可以表达他们的观点。事实上,对于程序方面,人民日报的文章也指出,“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就足够了,因为程序上大家必须尊重,而实体上则可以商榷与探讨。

  当然,除了给“快播”辩护团队精彩辩护掌声外,我们同样应当给予公诉人、法官以掌声。因为,尽管在庭审中,公诉方遇到了辩护人的激烈阻击,但是,他们依然理性地讲事实、摆道理、说法律,并没有以势压人。而法官也是格守了法官的边界,没有化身为“公诉人”帮助公诉方来说话,而是尊重律师的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某种程度上讲,律师有精彩的辩护,离不开公诉人、法官对法治的尊重,否则,律师也不敢动真格进行辩护,或者有心想认真辩护也发不出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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