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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陈龙:互联网不会改变金融本质

http://mba.eol.cn    第一财经日报  2014-05-06    

  近日,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陈龙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确实需要合适的监管,但是余额宝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佣金宝对券商的冲击,都不是简单的监管套利,而是符合商业逻辑、实实在在的金融创新。

  陈龙认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大量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生。但真正让传统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产生痛感和焦虑的是支付和利息的结合。但长远看来,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冲击是金融自由化,而非互联网。

  互联网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

  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目前也基本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的思路,但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少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跨领域和行业的,在早期更适合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你的看法是什么?

  陈龙:大方向上应理解并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讨论如何加强适合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我赞同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根据金融的本质分类,如果是直接融资的,应该由证监会监管,如果是间接融资,应该是银监会监管,支付类则应该由央行监管。此外,我认为还要协同监管,因为其中确实存在监管套利的问题。

  日报:创新与风险如影随形,如何界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边界才能既不扼杀创新又可抑制风险?

  陈龙: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理性的讨论框架中,我们要问几个问题,第一个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什么?二是这个本质和金融的本质如何结合起来?三是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于哪几个方面?四是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可以从三方面理解金融的本质:一是金融机构是卖产品和服务的,这和传统的零售卖东西没有本质区别;二是金融产品有不定性,一方面是商业本身的风险,另一方面是金融产品的逆向选择的风险。三是卖产品的金融机构本身存在道德风险,一般金融风险在几年以后才爆发,短期内看不出来,金融机构只要把产品卖出去就可以获得收益,所以金融中介是需要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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