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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管院黄祖辉:我们离全面小康,还有多远?

http://mba.eol.cn  浙大管院    2016-01-05    

  中国是农业大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离不开“三农”与“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日前,“十三五规划”更是加大了对城乡发展问题的重视,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建议。那么,“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建议究竟有何深意?未来5年,这些新规将如何改变你我生活?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近日,我们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管理学院黄祖辉教授。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管理学院黄祖辉教授

  Q1、《建议》提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此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这些建议,您怎么看?

  黄祖辉:

  我认为,“十三五规划”出台这些建议,说明中央非常重视人口城市化,特别是城市化中“人”的城市化。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既滞后又质量低下

  与工业化进程相比,我国城市化总体上是滞后的,不仅如此,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的城市化质量还不高,城市病问题极为突出,若不能解决体制问题和城市化理念问题,城市化会使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全面小康的目标任务也将难以完成。因此,国务院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到2020年,要着力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三个一亿人”的问题,而这“三个一亿人”问题,实际上就是农民问题,就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

  现在农村人口进城打工就业的人很多,但他们并不一定都能在城市里稳定的就业、生活,也就是说,目前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口迁移”这个目标还很遥远。据我们了解,很多进城打工的农民由于买不起房、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权益、社会保障等因素,导致他们可能再次回到农村,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

  此外,如果中国的城市化格局一直这样持续下去,还会导致农村家庭分离、“三留”人口现象严重,城市化质量低下。因此,我认为,国家提出要全面解决“三个一亿人”的市民化问题,非常重要。

  农民土地承包权不能交易,劳动力流动将不会彻底

  与城市化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农村土地问题。实际上,“十三五规划”提到的农村土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权能、耕地保护等,都是基于农业农村发展的角度,这也非常切合当前实际。

  农村土地制度实行家庭承包制,这是很好的制度,但如果承包土地的农户进城去打工,其土地承包权该如何处理?虽然国家鼓励土地流转,但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仍存在一个问题,即土地流转仅仅是经营权的流转,承包权还在农民手里,他们不会轻易放弃,如果没有相应的土地权益交易机制和市场,即使农民举家进城,仍会牵挂其在农村的各种权益,从而导致其不能彻底地退出农村,这对转移的农民来说,意味着是两栖人口现象或家庭人口分离的社会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因此,《建议》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这不仅是为了农业的转型发展,而且也是为了解决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权益问题,这项进程目前正在推进中,以便实现土地可交移、可流转,农民可以有偿退出,而不是权利被剥夺。这样就会有助于农民进城后的安置,市民化能力的增强。

  城市化与农村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为了防止农地非农化和粮地非粮化,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所以国家提出的这些建议都是非常必要的,但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有一个利益问题。

  国家要保护粮食安全,但如果农民种粮效益差、规模小,其种粮的积极性将会大大降低。虽然现在政府用补贴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但这远远不够。真正的积极性要通过规模经营来提高其种粮效益。而要规模经营,又涉及到劳动力太多,要土地流转、要他们进城非农化......要解决市民化,这些问题都是关联的,所以城市化和农村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联动配套和互促共进。

  Q2、《建议》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您认为,应该如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黄祖辉: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三权分置,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承包农民,经营权属于经营者,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最近中央的深化农村改革的决定中提到,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的试验,这样土地承包关系才能更加稳定和完善。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这里讲的稳定,是辩证的,稳定并不是说一层不变,实际上不能变的稳定是稳定不住的,真正的稳定是在不断完善基础上的稳定。

  现在看来,还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因为仅有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与交易,没有承包权的交易,农村土地产权仍是不完善的,因此,还需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和市场交易机制,使其成为农民财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属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也要能够体现,对土地产权进行合理分割,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量化到人和集体,推行土地产权的混合所有,可以既实现农村土地的集体权益,又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

  Q3、《建议》还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籍改革会不会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镇,影响城乡协调发展?

  黄祖辉:

  不会。现在的户籍制度改革有两个含义:一是取消农村、城市两种类别的户口。户籍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解决城乡居民的利益差别问题,以前城镇居民比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利益,而现在这两种户籍取消了,能够对城市化推进起到好的作用。

  不过,农民是否愿意进城,还要取决于户籍改革后城乡差别的利益是否有相应的调整。虽然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达到真正的平等,但目前很多地方还未真正做到,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国家很多的转移支付。

  另一方面,还涉及到农民的权益是否能实现,如果能,农民会自由选择。如一些发达国家,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利益是平等的,他们会根据产业和就业进行选择。但不管怎样,未来农村人口会不断减小,这是产业结构演进规律决定的。当然,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并不意味是所有农民都要进城。

  所以,能够消除城乡利益差别的户籍制度改革,不但不会影响,而且还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利益问题。而现在的不协调,正是因为农村人口太多和城乡权利不平等。目前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贡献百分之十都不到,但农村还有百分四十多的人口,就劳动力来说,目前大体上是全社会劳动力中近三分之一的农业劳动力,贡献或分享了百分之十的农业财富(GDP),这是很不理想或公平的现象。所以还是要通过城市化来减少农业人口,这样城乡发展才能真正协调起来。

  Q4、《建议》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您认为,应该怎样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黄祖辉:

  目前,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农民文化程度低、农村年轻劳动力进城打工导致农业劳动力老化等,这些都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所以“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并不完全等同于新型农民    

  所谓新型职业农民,首先必须是新型农民,而新型农民其实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老年化、文化程度低、对现代技术缺乏掌握能力而言的。新型农民的素质要高,经营要有一定规模,一般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社长、农业企业家等,还有其他比如从事农业电商、农产品现代物流或市场流通的中介主体等,都可以划为新型农民的范畴。

  但新型农民并非都是职业农民。在这些新型农民中,有的人全职做农业且农业经营规模大,完全靠农业致富,他们就可能是新型的职业农民。如果不是专门搞农业,且农业规模小,同时做着许多非农兼业,如旅游、农家乐、非农打工等的兼业,就不能算是职业农民。如浙江农民收入在全国最高,农民每年纯收入接近两万元,但浙江农民收入来自农业的比重并不高,仅占10%左右,这表明浙江的大多数农民还不是职业农民。所以,新型职业农民一定是新型农民,但新型农民不一定是新型职业农民。

  农民职业培训优惠政策有待完善与加强

  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有两条途径:一是老农人的培育与转化,另一是新农人的进入与培育。

  也就是说,首先要对传统农民进行培训。要发展现代农业的职业教育,通过职业培训,使传统农民转变为新型农民和职业农民;其次,要积极培育新农人。对于那些愿意投资农业和经营农业,文化素质高,懂管理、善经营,但却不很了解农业和农村的人,要进行专门的培育,并且要鼓励他们去农业就业和创业。

  为此,一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二要加强农民职业培训。但目前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不够,政府应支持一些地方实行农业的免费培训,从而吸引更多人从事农业。具体的农业人才培育,一是日常培训,二是职业教育,三是大学培养,鼓励大学生和新农人投身到现代农业中,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职业农民。如浙江省以前就有一种政策,称作“一个合作社配一名大学生”,即国家给你事业单位的待遇,但是到合作社去创业就业,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职业农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任务短期内难以完成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是相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向是现代职业农民。这一任务短期内难以完成,因为短期内我国传统农民不会完全退出农业。这就涉及到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同时还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改革。没有这些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就会形成老农人难以退出、新农人难以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职业农民难以统领农业的格局。

  Q5、未来5年,如果这些建议实施起来,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于普通农民家庭和城镇居民的生活,又将会有怎样的改变?

  黄祖辉:

  如果十三五规划能够深入实施这些建议,影响会非常大。全面小康与7000万人脱贫的目标将会顺利实现。

  精准扶贫促进全面小康的实现

  所谓全面小康,不是平均意义上的小康,而是每个人或每户家庭都要小康。而要真正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解决贫困问题。所以习总书记强调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最近我们也在参与这项工作,去了贵州威宁县这一全国比较贫困的县,看到了真贫困和扶正贫的情况。为此我们提出,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前提是要精准识贫,精准识贫至少应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精准识别贫困点,二是精准识别谁是贫困者或贫困户,三是精准识别贫困者或贫困户的贫困成因,在此基础上才能采取针对性地办法,进行精准扶贫。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会真正缩小,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会真正提高,城乡关系、区域关系会真正协调,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也会真正实现。

  农村生态环境将会率先改善

  十三五期间,虽然霾的问题不一定能彻底解决,但一定会有所降低,这取决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取决于环境友好型发展理念的落地。

  比较而言,农村的生态环境改善会快于城市。从现实看,不少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已在逐渐趋好,其原因一方面是大量农村人口已经进城务工经商,减轻了农村人口的环境压力,同时解决了温饱的农村人口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完全依赖于山林资源的砍伐来养活自己,进而对生态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另一方面,低端化、污染型的农村工业正在不断被淘汰,相对而言,我国城市化正处在中期阶段和环境问题突显时期,因此,农村的生态环境将会率先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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