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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形势发生巨变

http://mba.eol.c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MBA    2016-10-08    

  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形势发生巨变

  主要结论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将成为在职人员报考的主流。

  2、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将面对更大的挑战性。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将成为在职人员报考比较热门的五个专业硕士学位。

  4、2017年将是学费较低的一年,今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费会大幅上调。

  5、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难度将大幅提高。

  目录

  全文共7980字,阅读大约需要15分钟

  一、相关概念的明析

  二、对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影响

  三、对报名资格与考试竞争态势的影响

  四、对学费的影响

  五、对博士研究生的影响

  正文

  2016年9月14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份只有1200多字的《通知》,将会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在职研究生教育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将对《通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读,以期对研究生招生单位和考生的决策提供帮助。文章的第二至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硕士研究生层面进行分析,第五部分针对博士研究生层面进行分析。

  一、相关概念的明析

  要搞清楚《通知》可能产生的影响,首先需要对四组概念做出明确的剖析。

  1、单证研究生和双证研究生。这是两个广泛存在于社会,但在正式文件中很少出现的概念。单证研究生,是指通过每年10月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入学,完成研究生学业后,只颁发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其学位是硕士学位,但学历仍是本科或专科。双证研究生,是指通过每年12月份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入学,完成研究生学业后,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单证研究生全部是边工作边学习的在职人员。双证研究生的大部分是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但也有一部分是在职学习。

  2、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通知》的关键点是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行了明确界定。就这一点来说,《通知》将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历史上起到“拨乱反正”的作用。在此之前,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定义:双证研究生就是全日制的,单证研究生就是非全日制的。这样一种定义,在社会认知上产生了很大的困扰。例如,同样是边工作边攻读MBA,有人是全日制的,有人是非全日制,以至于普通大众把在职研究生、脱产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混淆,很多高校教师也搞不明白。这次《通知》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行了明确界定:“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这一界定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全日制和国外的“full time”(中文可以理解为全脱产,全职的)对应,非全日制和国外的part time(中文可理解为在职的,兼职的)对应。

  3、脱产研究生与在职研究生。这是两个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的概念,原来由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界定不明确,“脱产”和“在职”就成为人们区分不同研究生类别最简单的标准。《通知》中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这意味着,从2017年开始,存在了十几年的,每年10月份举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将取消,所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都将于每年12月份下旬统一进行。这也意味着无论考生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在职人员,在研究生录取时将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在职研究生和脱产研究生这一对概念,因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这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完全重合,将会逐步淡出社会话语体系。

  4、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区分,是基于学习方式的不同。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和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的区分,则是基于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的差异。学术学位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上是发轫于在职研究生教育。国务院学位办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批准设置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等少数几个专业学位,主要面向在职人员报考。后来发展到近20种专业学位时,招生对象仍然是以在职人员为主。以2011年为例,该年度全国共招收在职研究生13.4万人,其中95.7%是专业学位。以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则是2010年之后的事。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专业学位在职人员攻读比例偏大、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比例偏小,因此要大力开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我国2010年开始减少学术学位硕士,减少的名额用以增加专业学位硕士。“十二五”的计划是到2015年实现学术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各占50%的目标。西方国家专业学位硕士占到总硕士的比例通常在70%-80%,因此我国未来的发展目标很可能是三七开,学术学位研究生占到30%,专业学位研究生占到70%。学术学位授权点按学科设立,而专业学位授权点则另外单独设立。当前,我国设置的专业学位硕士39种。

  综上所述,《通知》发布后,我国硕士研究生理论上将有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全日制学术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四种类型。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学术学位的培养目标限制,再加上在国家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大背景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指标相对有限,所有高校一般不会在硕士层面设置非全日制学术学位。这必然导致:想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只能选择“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因此,《通知》发布后,受影响最大的硕士研究生类型是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而受影响最大的人群则是在职人士。

  二、对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影响

  在《通知》下发前,存在单证研究生和双证研究生的区别。社会上也伴随着产生了一种认知:双证研究生比单证研究生的含金量要高一些。《通知》中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也就是说,在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理论上都有可能获得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在形式上会有细微差别。《通知》中明确规定毕业证书上要注明学习方式,也就是说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证书上要有“全日制学习”字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证书上要有“非全日制学习”字样。学位证书则跟以前一样,不会注明学习方式,但能够明确区分出是学术学位还是专业学位。

  以上差异仅仅是形式上的差异,对两种证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没有影响。《通知》中明确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但法律地位和效力等同,不等于实际地位和效力也等同。由于以往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文凭有点泛滥,社会对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负面评价较多,认可度不高,带有“非全日制学习”字样的毕业证书,在短期内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过去这种负面评价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统筹之后,呈泛滥之势的在职人员研究生文凭会大大减少,加上入学选拔考试门槛的提高、大批应届本科毕业生接受非全日制培养,非全日制文凭的含金量必然超过以往的在职研究生文凭。至于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于两类证书认同是否能达到完全等同的程度,需要时间去证明,这取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能否真正做到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一标准”、“同等质量”。

  三、对报名资格与考试竞争态势的影响

  《通知》中并未涉及报名资格问题。教育部每年下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对下一年度的报名资格做出规定,但相关规定最近几年来基本没有变化。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省招生考试人员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但不同类型硕士研究生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则有差异:

  第一,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也就是说,这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的报考,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第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第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五项要求中的一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通知》没有关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试资格的任何规定,但《通知》写明:“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近期,全国各招生单位陆续公布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体现了《通知》的这一要求。最大的变化就是,在历年清一色的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指标之外,第一次列出了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指标。结合《规定》和《通知》进行分析,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出两点推论:

  第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可报考范围得以扩大。在《通知》下发前,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但从2017年开始,应届本科毕业生只有七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不能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的范围比以往扩大了许多。除以上七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外,可以报考其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人数将大幅度提高,竞争要比以往激烈许多。

  第二,在职人员的可报考范围理论上没有变化,但实际上趋于相对缩小。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因此《通知》下发后,在职人员可报考的范围在理论上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由于在职人员随着工作年限的延长,其应试能力逐年下降,并且还要边工作边备考,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被分散使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中,在职人员将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地位。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在职人员会选择尽可能避开与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直接竞争,这导致在职人员实际可报考范围的相对缩小。当然这种影响将因人而异,对本科毕业时间较短,或者对自己应试能力比较自信的在职人员的影响要小一些,对大学毕业时间较长或对自己应试能力相对缺乏自信的在职人员的影响要大一些。后一个群体中的大多数人会倾向于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参与的七个专业学位领域。

  另外,考虑到“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的报考人群的相对固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将成为在职人员报考最为热门的五个专业硕士领域。从考试科目来看,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这四个专业学位实施的是管理类联考,只考英语和管理能力综合两门,而管理能力综合侧重考察管理者所应具备的基本数理计算、逻辑推理及写作能力,不涉及任何学科的专业知识,对那些从事专业工作多年,希望在管理能力和工作职位上有所提升的在职人员更加具有吸引力。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今后是否也会纳入管理类联考范围,仍待观察。

  四、对学费的影响

  《通知》中规定:“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在财教〔2013〕19号文中关于收费的相关规定有二:

  一是“合理确定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研究生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与本专科生学费标准及已收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相衔接。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二是“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研究生教育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具体标准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在具体分析《通知》对研究生学费可能的影响之前,还需要指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尽管实行收费制度,但并不是完全自费,研究生的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教育部所属高校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地方高校则由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拨付。但财政拨款只跟全日制招生指标挂钩,非全日制的没有政府拨款。以部属高校为例,招生单位每招收一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央财政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年给学校拨款22000元。如果招生单位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那么每招收一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就可以获得60000元(学制两年),或者90000万元(学制三年)的收入。这个数字也可以大致认为就是一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成本。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单位就只有学费收入,没有政府拨款收入。

  综合以上三条和今年的具体情况,对《通知》会带来的学费影响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不会受到影响。

  第二,2017年将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较低的一年。由于《通知》的下发时间是9月14日,而研究生报名10月10日开始,各招生单位在报名开始前必须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中必须明确收费标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部分招生单位因完不成规定的收费报批程序,出于不违规的考虑,其公布的专业学位学费标准是参考“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确定的。即使有的单位确定的标准高一点,也高不了多少。但这样的收费标准与一个研究生的培养成本相比,相差太远,因此可以肯定:2017年将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较低的一年。当然,有些类别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比如MBA,各招生单位在以前年份已经完成了收费的报批程序,2017年的学费标准会参照上一年度确定。

  第三,2018年以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必然提高。由于2017年确定的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低于其培养成本太多,各招生单位实际上将“赔本”对2017级招收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培养,这种情况不可能持续。各招生单位随后必然会上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并在2018年招生简章发布前完成规定的报批程序。由于全日制专业学位有政府拨款,各单位对其收费标准可能不做调整,即使调整,幅度也不会太大,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收费标准肯定会进行较大幅度的上调。

  五、对博士研究生的影响

  由于教育部目前还没有出台2017年博士招生的相关政策,尚不能就《通知》对博士研究生报考和招生所产生的影响做出非常准确的判断。

  我国在过去几年中,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集中在硕士层面,专业博士教育仍处于前期的摸索阶段,尚没有大范围展开。目前,我国博士层次专业学位只有口腔医学博士(2000年设置,招生单位13个)、教育博士(2008年设置,招生单位15个)、兽医博士(1999年设置,招生单位7个)、临床医学博士(1997年设置,招生单位3个)、工程博士(2011年设置,招生单位25个)共5种。与全国博士总的招生规模相比,无论设置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单位数量,还是博士层次专业学位的招生数量都很有限。绝大多数博士招生单位只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鉴于这种情况,教育部将如何下达博士招生计划尚无法做出判断。设有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招生单位会得到非全日制博士指标是肯定的,问题在于那些只拥有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招生单位的博士招生指标会如何下达。他们只能分配到全日制博士指标,还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指标都有?

  按照《通知》精神,无论2017年的博士招生政策如何,以下两点似乎是比较确定的:

  第一,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难度将大为提高。2017年之后,在职人员理论上可以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但报考全日制博士就意味着要放弃现有工作,除非将来想到高校或科研机构求职的人,其他人很难做出这样的选择。那么,2017年之后,大多数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只剩下非全日制一种,其报考难度将受每年下达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指标的限制,而此类指标不可能短期内大幅提高。因此可以得出“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难度将大为提高”的结论。可以预见,未来有意愿报考博士的在职人员数量会大幅度下降。

  第二,应届硕士毕业生成功报考博士的机会大大提高。因为在这之前,各招生单位每年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有相当比例是在职人员。2017年后,在职人员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将大幅缩水,并且应届硕士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这两方面因素决定了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的几率大大提高。未来,博士研究生的生源将以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绝对主力。各博士招生单位会推出旨在吸引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的政策。

  作者简介李雷鸣男,1970年出生,山东莱阳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院长,MBA教育中心主任。

  郭 跃 男,1976年出生,湖南常德人,博士、副教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MBA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参考文献:[1]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2]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3]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4]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5]唐继卫等:“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12;[6]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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